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富強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1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11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96,402,095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12~104/10/11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5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0.00~16.85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9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三次預定買回股數2,000,000股,實際買回股數450,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三次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乃因市場價格已趨於穩定。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 由:擬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提請 討論。說 明:(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訂『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二).本次擬執行買回股份相關事項訂定如下: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3.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96,402,095元。4.預定買回期間:104年8月12日起至104年10月11日止。5.買回區間價格:預定每股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10.00至16.85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6.預定本次買回數量:買回股份總數3,500,000股,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8,975,000元。7.買回方式:自證券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三).本次擬買回股份總數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2.99%,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流動資產2.04%,故本次買回股份對本公司資本財務結構之維持及財務狀況並無重大影響。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聲明書(請詳附件)。並由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具評估意見(請詳附件) 。 (四).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詳附件)。 (五).本案通過後,報呈主管機關備查,如遇法令更新、或應主管機關要求而需修正時或其他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提請 討論。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中華民國一0四年八月十一日訂定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相同。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第四條: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定期間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本辦法所稱之員工,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領有薪資之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係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為計算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認購股數,報請董事會核准之。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 股總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第八條: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取得該股份之員工在取得三個月期間內不得轉讓或出售,其餘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第十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第十一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應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第十二條: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一0四年八月十一日。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04年8月11日第九屆第14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櫃檯買賣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5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2.9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2.0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王伯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區間價格合理性承銷商評估意見書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提升長期競爭力及激勵員工、提昇員工向心力,並辦理買回股份轉讓員工,經董事會於民國104年8月11日決議,計畫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1項第3款規定,於民國104年8月12日至民國104年10月11日間執行買回公司股份3,500仟股,並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新台幣(以下同)10.00~ 16.85元。上開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所依據之財務資料,業經本承銷商予以評估竣事,茲將評估情形說明如下:一、訂定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所依據之財務資料: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參考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3年12月發布之「庫藏股疑義問答集彙整版」之規定,訂定買回區間價格如下:(一)買回區間價格之上限:1、依收盤價計算之上限:(1)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 10.950 元。(2)董事會決議前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11.263 元。(3)上述(1)及(2)較高之收盤價為11.263 元。(4)11.263 × 150%=16.895 元,而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以 16.85元為上限,尚符合規定。(二)買回區間價格之下限計算:1、董事會決議當日之收盤價=11.30元2、11.30元 × 70%=7.91 元,而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以 10.00元為下限,尚符合規定。3、彈性條款:股價若跌破買回區間價格下限,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仍可繼續買回股份。(三)上述買回區間價格計算所引用之財務資料,經核對計算尚無不符。二、依買回區間價格買回公司股份後,對公司之財務狀況之可能影響及變動情形如下:董事會決議最近期擬制性資料(104年度第二季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假設計畫買回公司股份均依買回區間價格下限買回(每股10.00元)假設計畫買回公司股份均依買回區間價格上限買回(每股16.85元)資產總額(仟元) 4,410,946 4,375,946 4,351,971 股權淨值(仟元) 1,923,419 1,888,419 1,864,444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仟股) 117,167 113,667113,667每股淨值(元)16.42 16.61 16.40 每股盈餘(虧損)(元)0.29 0.30 0.30 負債比率(%)56.39%56.85%57.16%股東權益報酬率(%)1.75%1.85%1.85%流動比率(倍)2.33 2.30 2.28 速動比率(倍)1.48 1.45 1.43 現金流出(仟元)- 35,000 58,975 依上表所示,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及資產總額、股權淨值下降外,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 漢 奇中華民國ㄧO四年八月十一日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