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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強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配發基準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1 00:00
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4/08/11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可分配盈餘發放現金股利每股0.40元及資本公積配發股票股利每股0.2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4.除權(息)交易日:104/09/095.最後過戶日:104/09/10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9/1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9/158.除權(息)基準日:104/09/15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4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3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46,866,673元(每股配發現金0.40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另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8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9479號函核准,以資本公積提撥新台幣23,433,340元,配發股票股利每股0.2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轉增資發行新股2,343,334股,每股面額壹拾元。(2)以上配股配息比率,依公司目前流通在外股數117,166,681股計算,俟後因公司債轉換、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買回庫藏股或轉讓庫藏股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配股配息比率因而發生變動者,俟發行流通在外股數確定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法調整配股、配息比率等相關事宜。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240條規定,按面額改以現金分配之,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的各項相關事宜及基準日,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須變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5)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104年8月21日起至104年9月15日。(6)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調整基準日:104年9月15日。(7)增資新股上櫃日及現金股利發放日:10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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