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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蘇迪勒颱風災害損失減免稅捐 把握30日內報勘驗

大成報/ 2015.08.11 00:00
【大成報/雲林縣報導】因蘇迪勒颱風致房屋、土地、汽機車遭受損失,及查定課徵娛樂稅之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民眾可於颱風日(8月8日)起30日內,向雲林縣稅務局申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

納稅義務人如有申請減免稅捐之需要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房屋稅:房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可減徵一個月房屋稅。於災害發生後30天內,請向雲林縣稅務局(虎尾分局、北港分局)提出申請。

二、地價稅: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務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納稅義務人可至稅務局網站(http://www.yltb.gov.tw/)災害損失服務區-申請書表下載,下載相關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出申報(請)稅捐減免。

雲林縣稅務局並指出,民眾如對於災害損失有關地方稅減免部分,可打電話05-5323941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查詢,稅務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如因颱風導致發生住家漏水、窗戶損壞等情形,應先拍照存證,並在颱風日(8月8日)起30天內,填寫災損申請報備函給管轄國稅局,詳情請洽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電話:5345573、虎尾稽徵所電話:6338571、北港稽徵所電話:782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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