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8/112.公司名稱: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本公司申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6,000,000元乙案,業奉金管會於104年7月28日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8676號函自104年7月28日申報生效在案。(2)本公司董事會訂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為104年9月1日,並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變更。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