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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請農民21日前申報

台灣好新聞/ 2015.08.11 00:00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

蘇迪勒颱風造成雲林縣嚴重之農業災損,統計至8月11日止,農產損失約2.8億元、林產損失約130萬元、漁產損失約520萬元、畜產損失約77萬元,民間農業設施約3千8百萬元,合計總損失約3.2億元。經縣府會同農委會相關單位及公所勘察完成後,農委會公告同意辦理現金救助,農民種植的作物、林作,經營之畜牧、漁業受害達20%以上,即可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救助。

依農委會公告,本次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其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上述的標準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依農委會公布之現金救助作業流程為中央公告救助地區隔日起10日內接受農民申請,20日內公所完成申請案件勘察,縣市政府收到公所資料後4日內完成抽查,農委會收到縣府相關資料後3日內核定,核定後3日內撥放款項。

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農民朋友,請儘速於8月21日(假日照常受理)前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及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

申請畜產現金救助所需表件:救助申請表、畜牧場登記證影本、身分證影本、存摺(與受款農戶姓名需相符)、受災相片、化製三聯單或焚化證明或掩埋證明、地磅單、畜禽購入證明、土地謄本或土地所有權狀、合法建物證明影本(畜牧設施)。

漁業現金救助陸上養殖部分:陸上養殖漁業登記證(含臨時養殖漁業登記證)、水權證明文件、當季放養申報書。海上養殖部分:領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文件、當季放養量申報書。

另本縣也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欲申借本貸款之農(漁)民於8月20日前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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