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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中租:代子公司中租迪和(股)公司公告出售航空器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1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商務飛機 (灣流 G280)2.事實發生日:104/8/11~104/8/11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商務飛機壹架、美金26,395.507仟元。(約當新台幣831,458,471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中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為中租迪和(股)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為利於中國租賃(股)公司從事航空器租賃等專案融資操作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處分金額:美金26,395.507仟元,取得成本:美金23,398仟元,預計處分利益:美金2,997.507仟元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中國租賃(股)公司應分二十一期,期間為五年三個月,共計美金26,395.507仟元。(約當新台幣831,458,471元)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行方式: 依照中租迪和(股)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價格:依照中租迪和(股)公司之取得成本、航空器之市場價格評估,在合理價格範圍區間出售資產予中國租賃(股)公司本案之決策單位為:中租迪和(股)公司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營業用資產,不適用估價程序。11.專業估價師姓名:營業用資產,不適用估價程序。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營業用資產,不適用估價程序。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利於中國租賃(股)公司從事航空器租賃等專案操作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4 年08 月11 日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4 年08 月11 日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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