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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現有社會宅僅占0.08% 日是我80倍

客家電視台/ 2015.08.11 00:00
【宋宇娥 蔡裕昌 日本大阪】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高喊8年要興建5萬戶社會住宅,社會住宅頓時成了討論焦點,中央也訂出10年3萬4千戶的目標,居住正義現在是顯學,台灣目前社會住宅,只占住宅總量的0.08%,我們的鄰國日本6.1%,即使不算高,但也是我們的80倍了。日本公營住宅,主要提供給收入在全國25%以下的國民入住,租金採「應能應益」制,依照個人所能負擔的能力,以及住宅所在區位、面積、新舊等,作為每年的計算標準,基準本身其實就存有社會安全網的機制。

「坐輪椅的身障者,可以方便開門採側拉式,地面也沒有高低差。」

浴室空間加大、電燈開關,廚房流理台較低,這樣的「通用設計」,已經是日本公宅的標準規格,公營住宅的格局有好幾種,像老奶奶獨自住單人房,空間還算寬敞,三年的新屋,每個月租金2萬5千日幣,折合新台幣約6500元,公營住宅租金計算方式,2008年改為「應能應益」制,就是依據個人收入分為8等級,再以住宅的區位、規模,新舊等來計算。

前大阪市副市長 北山啟三:「雖然收入增加時房租也會上漲,但當失業或生病等等,收入減少時,房租也會下降,房租的機制,本身具有社會安全網絡的功能,甚至是對於更貧困的族群,有房租減免的制度。」

台灣目前社會住宅,只占住宅總量的0.08%,鄰國日本從1950年代,開始興建社會住宅,占住宅總量的6.1%,是台灣的80倍。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 彭揚凱:「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如果過去蓋的,那些國宅都沒有賣,現在台北市的社會住宅,本來就有5%了,我們看這麼多國家,多數國家都不會選擇,是政府蓋房子賣掉,政府應該是做市場上不做的事情,就是蓋一個比較便宜的房子,租給經濟比較弱勢的人。」

台灣過去興建的國宅,是為了滿足,國民購屋置產的需求,然而在售出 私有化後,政府手上,再無籌碼照顧弱勢族群。而日本1951年制定「公營住宅法」,興建的公營住宅,便是出租給收入水準處於最低的25%的階層,讓住房是可以靈活分配的資源,而非少數人的資產,才更能發揮照顧弱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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