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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強科技:代子公司業強科技(東莞)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1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08/1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中山偉強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同為業強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63288(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25246(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6731(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1977(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祕字第167號函規定,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之應收關係人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3392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44225.計息方式:年利率1%6.還款之:(1)條件:貸款期限一年,借款人可提前還款。(2)日期:實際動撥日起一年內。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3509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7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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