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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遭戰車輾斃 海軍司令部判賠

中央社/ 2015.08.11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1日電)海軍陸戰隊六六旅戰車營3年前在新竹進行戰車火砲射擊演訓,新兵黃俊瀚慘遭戰車輾斃。台北地院判決海軍司令部應賠償黃母新台幣332萬元。

最高法院去年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戰車車長陳健全10月、駕駛吳承翰8月徒刑,均緩刑5年,但兩人須賠償死者家屬共200萬元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黃男父母指出,當初兒子入伍前已錄取台積電工程師,不料去當兵出事,父母落得白髮人送黑髮人,向海軍求償1329萬元。海軍則表示,願照顧黃男父母生活,已安排黃父工作、每年提供黃母終身撫恤金。

台北地院認為,軍方確有疏失,黃父應獲賠340萬元,但扣除駕駛賠償的200萬元、軍方殮葬補助17萬元、軍人保險200萬元,總共417萬元,軍方不必再賠黃父;判黃母另可獲賠33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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