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4/08/102.公司名稱:迅得機械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4年7月背書保證額度誤值 更正如下: 104年4-7月對子公司迅得機械(東莞)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之餘額, 更正前25,000仟元,更正後100,000仟元。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