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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巴巴:公告本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告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0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4/08/10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中山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290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92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92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092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中山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援中段土地與本公司進行合建,為本公司之業務往來對象。該公司為本公司建築房屋貸款提供該案土地為擔保品,保證金額為192,900仟元。因個案需求,本公司建築融資貸款需與土地所有權人土地融資貸款為相互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0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833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該公司為本公司所為房屋建築融資保證解除時,本公司立即解除為該公司所為之土地融資背書保證(2)日期:該公司為本公司所為房屋建築融資保證解除之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320790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7105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0.30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0.3010.其他應敘明事項:(1)背書保證之總限額為子公司江城建設就同業履約保證人背書保證總額 限制為資本額之15倍;欣巴巴事業合建案,土地所屬公司為本案保證 金額為該案背書保證之限額。 即總限額=201000仟元*15+192900仟元=3207900仟元(2)最近期財報為欣巴巴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第1季合併報表之淨值。(3)本案經董事會104.08.10審議通過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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