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永冠:更正公告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收價款專戶及存儲專戶行庫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8/102.公司名稱: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辦理公告。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 a.委託代收價款行庫:104/08/10 b.委託專戶存儲行庫:104/08/10 (2)委託代收價款行庫: 凱基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 臺灣土地銀行中壢分行(原公告委託存儲專戶行庫為合作金庫 商業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現更正為臺灣土地銀行中壢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