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2月2日,台中一間托嬰中心38歲紀姓保母照顧一名7個月大的張姓女嬰,卻在餵食後沒有拍背打隔,就讓女嬰趴睡,導致女嬰因窒息死亡,今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紀女10個月有期徒刑定讞。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台中一所托嬰中心領有保母證的紀姓保母(38歲),在前年12月2日照顧一名7個月大的張姓女嬰,明知道嬰而消化系統尚未發育完全,卻在餵食完後沒又進行拍背動作,就讓女嬰趴睡,導致女嬰因為食物逆流至氣管,阻塞呼吸道而窒息死亡。今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紀女十個月有期徒刑定讞。
102年12月2日,台中一間托嬰中心38歲紀姓保母照顧一名7個月大的張姓女嬰,卻在餵食後沒有拍背打隔,就讓女嬰趴睡,導致女嬰因窒息死亡,今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紀女10個月有期徒刑定讞。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台中一所托嬰中心領有保母證的紀姓保母(38歲),在前年12月2日照顧一名7個月大的張姓女嬰,明知道嬰而消化系統尚未發育完全,卻在餵食完後沒又進行拍背動作,就讓女嬰趴睡,導致女嬰因為食物逆流至氣管,阻塞呼吸道而窒息死亡。今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紀女十個月有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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