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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名下若無財產 被害人難獲賠

中央社/ 2015.08.07 00:00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縣7日電)新北地院今天判北捷殺人案被告賠償逾3000萬元。法界人士指出,鄭捷若名下無財產,很有可能「一毛錢都賠不出來」。

新北地院民事庭今天判決台北捷運殺人的鄭捷,核定應賠償死傷者與家屬共新台幣3091萬餘元;扣除已領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10餘萬元,應給付2981萬餘元,本案可上訴。

鄭捷於去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造成4死22傷,遭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目前案件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4名死者中,僅潘碧珠的丈夫與兒子共3名家屬提告求償,另還有7名傷者對鄭捷求償,10人共計求償將近3165萬元。其餘死傷者,認為鄭捷沒有財產,並未求償。

法界人士指出,除非是未成年人,父母基於管教監督不周才有連帶賠償問題,若鄭捷父母無意插手,即使判決賠償確定,被害家屬要拿到求償款項真的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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