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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殺人案被害精神痛苦 判鄭捷賠償

中央社/ 2015.08.07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7日電)新北地院民事庭今天判決台北捷運殺人的鄭捷,核定應賠償死傷者與家屬共新台幣3091萬餘元;扣除已領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10餘萬元,應給付2981萬餘元,本案可上訴。

鄭捷於去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造成4死22傷,遭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目前,案件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4名死者中,僅潘碧珠的丈夫與兒子共3名家屬提告求償,另還有7名傷者對鄭捷求償,10人共計求償將近3165萬元。其餘死傷者,認為鄭捷沒有財產,並未求償。

鄭捷在民事案開庭時都沒有出庭,由律師代理。法官審酌,被害人潘碧珠負責照顧公婆與孫子,丈夫邱木森痛失結婚超過30年的髮妻,已屬難以承受的傷痛,受有極大的精神痛苦。

法官認為,潘碧珠的兩個兒子也痛失至親,3人精神慰撫金各判核定新台幣500萬元。另也判准醫療費、殯葬費用等166萬餘元,共1666萬餘元。

另外,在血案中,遭殺傷的蕭姓、游姓、陳姓、顏姓、林姓等,共7名男女,法官考量各受有腹、胸、手等傷勢,考量精神痛苦,有的一度瀕臨死亡,罹患人群恐懼症,現今搭乘捷運仍有恐懼感,傷勢造成生活不便,都獲准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另外,各判准醫療費、就醫交通費,及工作損失等損失。

法官認為,鄭捷對死者家屬及傷者始終未道歉,毫無悔意,審酌被害人受害程度、交通費及醫療費等證明單據,依照原告的請求,共核定判賠3091萬,扣除潘碧珠家屬已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10餘萬元,鄭捷總計須給付賠償2981萬餘元。

被害人在判決後,可取得債權憑證。鄭捷名下並無財產可供賠償,被害人雖勝訴,可能無法獲得實質賠償。本案可以上訴。

死者潘碧珠的丈夫邱木森獲悉判決結果說,是替太太爭取權益,取得債權憑證,雖知鄭捷沒錢賠,沒有實質利益,但也要讓社會大眾知道,為非作歹的人,因果報應,這輩還不了,下輩子還是要還。

鄭捷去年5月21日,以預購的鋼刀,搭台北捷運板南線開往土城永寧的捷運列車,自龍山寺站起,在車廂隨機殺人,直到列車抵達江子翠站,造成解青雲、張正翰、李翠雲、潘碧珠等4人死亡,以及其他22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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