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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泰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換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07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072.減資基準日:104/07/21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本公司此次減資銷除股份,係依104年6月9日之股東常會決議,經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4年7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5726號函核准,為辦理換發股票,爰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九條之一及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規定,訂定本換股作業計劃。本公司已發行股票內容變更事項如下:原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46,284,030元,發行54,628,403股,本次減資新台幣346,236,820元,銷除34,623,682股(含私募普通股9,412,169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 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持股比例,減資比例為63.38036644% , 即換發比例36.61963356%,每仟股換發366.1963356股(即每仟股減少633.8036644股)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20,004,72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計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00,047,210元。4.換發股票基準日:104/09/13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4/09/217.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20,004,721股,100%。因期中減資,小額增資150萬(公告減資後股本不含此增資)。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換發作業相關日期(期間)擬定如下:(一)最後交易日:民國104年9月4日。(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日:民國104年9月7日。(三)最後過戶日:民國104年9月8日。(四)暫停上櫃交易期間:自民國104年9月7日至民國104年9月13日止。(五)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4年9月9日至民國104年9月13日止。(六)減資換票基準日:民國104年9月13日。(七)新股票換發恢復交易日期:民國104年9月21日。(八)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九)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換票基準日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或核准日期調整,授權董事長調整其換票基準日。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基準日之股東名簿(不含104年7月私募新股)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給付予該股東,其股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減資換發後之股份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數比例換發新股票,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給付予該股東,其股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減資換股作業計劃書」內容未來如需修訂時,於本次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新股票印製說明: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換發手續及地點:(一)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二)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及換發。(三)送存集保之舊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統一換發為無實體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本計劃書由本公司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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