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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核發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建造執照

中央社/ 2015.08.07 00:00
原能會核發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建造執照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807 15:08:07)有關台電公司「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簡稱核二乾貯設施)興建申請案,原能會已完成審查確認符合安全規定,於今(7)日核發建造執照。

台電公司於101年2月14日向原能會提出核二乾貯設施興建申請案,經原能會依法辦理公告展示、徵詢各界意見及完成聽證,並邀集30位學者專家協助審查安全分析報告,確認符合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核發建照執照要件,分述如下:

一、符合國際相關公約之規定:本案經原能會參照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用過核子燃料管理安全及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規定查核,其設施興建之用途及相關安全分析結果,符合上開公約之規定。

二、設備及設施足以保障公眾之健康及安全:本案之安全分析報告經邀請30位專家學者協助審查,確認其安全分析報告可以接受。

三、環境生態之影響符合法令規定:台電公司「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計畫」之環境影響說明書與環差報告及計畫變更內容對照表,均已獲環保署審查通過,合於相關法令之規定。

四、申請者之技術與管理能力及財務基礎足以勝任設施之經營:台電公司已具備用過核子燃料之管理經驗及技術;其所提出之財務保證說明資料已詳細交代本案未來興建、營運及除役所需資金來源,並檢附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具之保證函,評析結果台電公司足以勝任其設施之經營。

原能會已於網站建立乾式貯存管制專區(http://www.aec.gov.tw/category/焦點專區/乾式貯存管制/218_224.html),公開各項有關資訊。 核二乾貯設施未來興建期間,原能會將派員檢查,以確保該設施興建與設備製造之品質。設施建造完成後,台電公司應依規定送審試運轉計畫及提出運轉執照之申請,經原能會核准後,始得正式運轉。原能會將秉持專業嚴謹的態度,為民眾做好核二乾貯設施的安全把關工作。

※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簡介

‧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貯存池即將貯滿,台電公司決定於該廠內設置乾式貯存設施,規劃將部分貯存池中的用過核子燃料移置乾式貯存設施貯放。乾式貯存設施場址位於核二廠區內西北邊的空地,場址面積為0.84公頃,將安置27組護箱,共可貯存2,349束用過核子燃料(附圖1)。

‧核二乾貯設施貯存設施的貯存護箱,台電公司採用美國NAC公司設計的MAGNASTOR混凝土護箱貯存系統,該系統經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審查通過核准使用 (證號為72-1031),系統主要組件包括密封鋼筒、傳送護箱與混凝土護箱(附圖2)。核二乾貯設施設對於廠界之輻射劑量設計限值,對一般人每年不超過0.05毫西弗(mSv),為一般民眾年劑量法規限值1 mSv的1/20。

‧目前在美國已有卡托巴(Catawba)、麥圭爾(McGuire)及錫安(Zion)三座核電廠乾式貯存設施,採用NAC公司的MAGNASTOR護箱系統,共有79個護箱貯存2744束用過核子燃料。此外,至103年底,國際間已有 22 個國家設置乾式貯存設施,包含美國、加拿大、德國等,目前正在使用中的乾式貯存設施共有 121 座,另有4座正在興建中並預計於2018年前陸續啟用,顯示乾式貯存已是國際間普遍採用及成熟的用過燃料貯存技術。

訊息來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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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17603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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