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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庫藏股減資基準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07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062.減資緣由:(1)係因原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所有收回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計210,530股。(2)璨圓光電(股)公司於101年10月30日至101年11月08日間買回庫藏股3,466,000股供轉 讓與員工,嗣後與本公司於103年12月30日進行股份轉換,依換股比例轉換為本公司 股票計961,976股,依據92.06.18台財證三字第0920124301號函釋及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2規定,於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應辦理註銷股份 計961,976股。3.減資金額:新台幣11,725,060元4.消除股份:1,172,506股5.減資比率:0.11%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1,003,406,39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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