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電: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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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4/08/0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01)楊凌典/副總 (02)張家禎/協理 (03)張世賢/副總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01)楊凌典 晶品光電(常州)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02)張家禎 江蘇璨揚光電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03)張世賢 Play Nitride Inc.:法人董事代表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01)楊凌典/副總 (02)張家禎/協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01)楊凌典 晶品光電(常州)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02)張家禎 江蘇璨揚光電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01)晶品光電(常州)有限公司:江蘇省武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陽湖路66號-8 (02)江蘇璨揚光電有限公司:江蘇省揚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周庄河支路9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發光二極體晶片及晶粒之生產銷售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