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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梓電: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31,912千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07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06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295,528,013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07~104/10/06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1,912,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6.14~37.92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00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1/4/30~101/6/28 買回24,000仟元並註銷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104年8月6日第6次董事會決議自申報起二個月內,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以1,210,103千元為上限,預計買回31,912千股,惟當股價低於上述區間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並將買回之股份悉數辦理銷除,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公司董事會依規定聲明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楠梓電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31,912千股、最大動用金額為1,210,103千元及買回區間價格之範圍為16.14元~37.92元。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屬合理,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應無重大異常情事。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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