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弱勢老人 屏縣府補助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806 11:02:34)屏東縣政府為協助縣內經濟弱勢邊緣戶長輩能有安全舒適的居家環境,針對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凡年滿六十五歲,設籍且實際居住縣內之自有房屋,或列冊獨居老人向他人租賃、借用之房屋,有居住安全的修繕需求,均可向各鄉鎮市公所洽詢申請。

社會處表示,老人修繕住屋補助,每戶每年最高可補助新臺幣4萬元,補助之住宅設施設備項目為屋頂防水或室內給水排水設施、地面樓梯衛浴廚房之修補汰舊及防滑措施、無障礙設施,及其他必須性之居住安全設施設備修繕。

社會處舉例,今年80歲的黃奶奶,因住屋老舊加上行動不便,長期以來廁所、浴室已損壞不堪使用,縣府透過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協助將黃奶奶家破舊大門更換、門欄去除、改善牆壁漏水、窗戶和天花板更新,更重要的是將廁所馬桶更新、損壞浴缸改成蓮蓬頭、加裝扶手和地板防滑,讓黃奶奶的居住環境更安全,也再次享受到在浴室安全洗澡的舒服感覺。

社會處提醒,申請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之房屋需為有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物,如建物無使用執照者,得檢附房屋座落土地之地籍謄本、房屋稅籍證明書及房屋現況照片向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建築管理科申請舊有合法房屋證明。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