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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強揉女子胸6秒 和解金額達20萬元

NOWnews/ 2015.08.05 00:00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去年十月,台中市一名20歲范姓青年,因為示愛被拒,竟突然色心大起,兩次強摟女子還抓揉胸部,雖然時間只有短短六秒,但還是依照強制猥褻罪被台中地院判刑八個月,且必須入獄服刑,嚇得范男趕緊後女子和解,二審才酌予減刑,改判六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中是這名年僅20歲的范姓青年,因為喜歡一家租書店的女店員(26歲),去年見女子獨自在整理書籍,覺得有機可乘,便向前去示愛,要求想抱一下,不料遭拒,結果范男竟然不顧女子意願,強行擁抱女子還抓揉女子胸部,女子不停大叫、奮力掙脫,沒想到還是讓范男抓胸得逞兩次,女子掙脫後立刻報警控告。

范男到案坦承犯行,地院認為他危害女子性自主權,對其造成心理陰影,且沒有和解賠償女子所受損害,所以台中地院在一審時判處范男八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范男緊張得入獄服刑,在今年六月緊急與女子商議賠償問題,最後賠償女子20萬元,且不得再前往騷擾,台中高分院二審才認為,范男有所警惕、悔意,依據強制猥褻罪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還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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