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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井: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更正董事會決議日期為104/08/05)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05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05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984,045,130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06~104/10/05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5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65.00~100.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7.22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執行庫藏股之機制,提請 討論。(審計委員會提)說 明:一、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決議執行庫藏股機制,預計買回4,500千股,執行期間自104年08月06日至104年10月05日止,買回價格區間為65元至100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二、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由董事會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本公司買回股份應公告及申報之主要事項如下:(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450,000,000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04年08月06日起至104年10月05日止;預計買回4,500千股,佔本公司發行股份之7.22%。 (5)預計買回之區間價格:65元至100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開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市場買回。(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0)檢附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董事會聲明書,請參閱<附件一>。決 議: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一○四年八月五日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4,500千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7.2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26.7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臨時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永豐金證券承銷商認為單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且買回區間價格計算所引用之財務資料,經核對計算尚無不符。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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