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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台股動能 雙向借券提前11/30上路

NOWnews/ 2015.08.05 00:00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為提振台股動能,金管會宣布,原定明(2016)年1月才要上路的「雙向借券」,在電腦系統等相關作業提早完成下,將提前至今年11月30日實施。

為提升證券商服務效能,擴大證券商業務經營範圍,金管會修正「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並將於近期發布施行,並自今年11月30日起施行,其中原僅能由券商單向出借有價證券給客戶,放寬為券商可雙向與客戶、其他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信用交易業務的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或出借有價證券。

此外,也新增借券用途包含證券商得出借予同業作為業務券源、在證交所借券系統出借、參與證券金融事業的標借及議借,以及供證券商及客戶作為彌補當沖交易短差部位。

為增加投資人有更多槓桿操作彈性,融通期限5日內,客戶向券商借錢投資有價證券擔保品,還是以買進的有價證券為限,不過有價證券範圍,可擴大至上市櫃股票、中央政府債券,以及在櫃買中心掛牌的台股基金、黃金現貨。融通期限在60日以內,有價證券範圍除上述內容,還包括一般台股基金,以及公開申購或競價拍賣認購股票。

金管會也放寬券商出借有價證券予客戶,除應向借券客戶收取擔保品外,也可由客戶提供銀行保證;另為簡化證券商借入有價證券提存擔保品作業,強化對出借客戶權益的保障,明定證券商向客戶借入有價證券,應按月提撥借入有價證券總金額一定比例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應向證券交易所或櫃買中心繳存,其繳存、保管、給付及退還之管理辦法由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擬訂,並報經金管會核定。

同時,金管會說,借券期間原僅得展延1次,放寬得展延2次,每次不超過6個月,最長1年6個月,而且配合投資人融資融券限額的放寬,對客戶的融通限額回歸證券商自行控管,證券商並應訂定內部授信作業及風險控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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