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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詮精密: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公告(修正預定買回期間)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04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04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642,366,986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05~104/10/03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18.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44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104年8月4日董事會議事錄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三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換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訂之。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本國籍員工,均可受讓。第五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之。一、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六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第七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八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股份之日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第九條(其他)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另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2.436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合併流動資產1.6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一詮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截至民國104年6月30日止,該公司帳上合併現金餘額1,580,371仟元,足以支應該項支出,由上表可知,本次買回後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之影響有限,尚不致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1)本公司申報已發行股份總數205,254,579股,與經濟部公司變更登記表股份總數205,245,329股,差異9,250股為員工認股權轉換尚未辦理變更登記所致。(2)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期間為104年8月5日至104年10月4日,修正為104年8月5日至104年10月3日,並於最近一次董事會追認修定買回股份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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