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4/08/042.捐贈原由: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透過基金會推動文教公益活動及支應會務經費3.捐贈金額:新台幣800萬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文曄教育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由本公司捐助設立之基金會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不適用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