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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晃: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04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04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三晃(股)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3.發行總額:新台幣參億元。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三年。7.發行利率:暫定0%。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依據委任保證契約約定。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購置機器設備及充實營運資金。10.承銷方式:採詢價圈購方式全數對外公開承銷。11.公司債受託人:合作金庫銀行(股)公司。12.承銷或代銷機構:第一金證券(股)公司。13.發行保證人:第一商業銀行(股)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公司。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股務代理部。15.簽證機構:本次係發行無實體有價證券,故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 公告。17.賣回條件: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8.買回條件: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21. 其他應敘明事項:(1)有關本次計畫之重要內容(如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重要發行條件等)、發行及轉換辦法擬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2)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實際發行作業時效,本次計畫之重要內容及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3)為配合呈報主管機關申辦發行作業,擬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日為暫定轉換價格之基準日,實際轉換價格基準日期,擬於主管機關核准發行後,授權董事長訂定之,並代表本公司簽署相關之契約與文件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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