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4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3年度盈餘分派案,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840,494,872元,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新台幣1.58194929元。二、茲訂定104年8月26日為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165條規定自104年8月22日起至104年8月2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104年8月21日下午5時前親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三、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訂於104年9月16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