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表示,故宮與消合社對於委託辦理之博物館商品銷售及餐飲服務,均訂有合約執行,基於法律變更及依法行政原則,依法須提前終止合約,於委辦業務確定終止日期8月5日前,故宮須與消合社辦理現務了結、業務移交、財務結算、硬體設備設施及財產點交、存貨盤點與移轉價購等清算作業。
故宮指出,消合社須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於解僱勞工60日前應將解僱計畫書陳報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及人員並公告揭示,且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甚或提出替代方案等,同時須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規定辦理預告終止勞工契約及員工資遣與就業安置等後續相關作業。
為使相關服務不間斷,故宮表示,其中博物館餐飲及故宮網路商城在尚未有新廠商得標前,暫由故宮依據博物館法第12條規定自行營運;而博物館商店,故宮已依政府採購法於6月24日評選出「時藝多媒體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為優勝廠商,並完成簽約程序,自今年8月5日起委由新廠商接手營運,故宮肩負起監督廠商經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