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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邦: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一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實施庫藏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03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03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76,407,304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04~104/10/02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5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5.20~29.5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74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本公司第一次執行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討論。說明: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建議實施第一次庫藏股買回,相關買回條件如下: 1.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2.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476,407仟元。 3.預定買回期間:自104年08月04日至104年10月02日(五)止。 4.預定買回股份數量:2,500,000股。(不得超過發行股份總數之10%) 5.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15.20元至29.50元,惟若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 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 預定買回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3.74% 7.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8.已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及金額:0股;新台幣0元。 9.最近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無。 10.本次實施庫藏股買回經董事會同意之聲明書及買回股份作業日程表, 請參閱附件五。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後,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104年08月03日第十五屆第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5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三.七四,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三.一四,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11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該公司本次決議於每股15.2~29.5元價格區間內買回2,500仟股股份,其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對其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現金流量等項目亦應尚無重大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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