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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殺價競爭 恐遭停業

中央商情網/ 2015.08.03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015年8月3日電)為遏止保險殺價競爭,金管會發布最新函令,要求產壽險商品費率應反映各項成本及合理利潤,違者最重可處新台幣60萬至300萬元的罰鍰或停止業務。

金管會最新發布《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主因金管會日前推出的金石計畫中,將防堵惡性殺價競爭列為金融機構的重要基礎工程計畫之一。

除了防堵惡性殺價競爭,準則也縮短核准制商品的審查期間,由目前的90個工作日,縮短為75個工作日,且業者最後補正時限由原先的75個工作日,降為65個工作日。

同時為鼓勵保險商品創新,將每年認定一次的績優保險公司,改採半年一次,獲評為績優保險公司後,該公司商品送審由核准制改採備查制的優惠期間也由一年改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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