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分局呼籲「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納稅義務人,請於辦理戶籍遷出時,務必留有已成年直系親屬於原戶籍內,俾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民眾可善用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於地上建物辦竣戶籍登記,即可適用多處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起過700平方公尺)。如果已戶籍全部遷出的納稅義務人,基於節稅的目的,欲再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請於今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請,以適用今年度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二),前已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使用情形或所有權無變動,無須重覆申請。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