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7/282.減資基準日:104/07/08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4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85,957,096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859,570,960元。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71,324,460元整,共銷除股份17,132,446股,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19.931392%,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68,824,650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688,246,500元。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約199.31392股 (即每仟股換發約800.68608股)。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六、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4年8月27日,並自104年9月2日開始全面換發新票(無實體發行)。七、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04年8月23日起至104年9月1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八、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民國104年8月20日起至104年9月1日止期間內停止市場買賣。九、新股票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04年9月2日。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十、換發之程序及手續:(一)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 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 (未過戶者 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4年8月20日(含)前將現股送存入貴股 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可;未能在104年8月20日(含)前送存集保帳 戶者,請於新股上櫃日後持現股之舊股票、原留印鑑章至統一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 俟新股發放日(104年9月2日)後,股東持現股舊股票及其轉讓過 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 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 理股票換發手續。(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 不需辦理任何手續。(五)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B1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46-3797。十一、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二、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十三、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櫃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4.換發股票基準日:104/08/27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4/09/027.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68,824,650股、100%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104年5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6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185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二、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依法停止轉換起訖日期為104年7月8日至104年9月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