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312.函請補正期限:104/07/313.補正內容:依櫃檯買賣中心指示,修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第11、12、41、42頁內容4.因應措施:年報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