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4/07/30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台灣星科金朋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644798(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644798(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644798(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644798(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案之目的所為之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0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4147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俟台灣星科金朋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銀行授信額度(2)日期:俟台灣星科金朋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銀行授信額度之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3644798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644798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0.00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0.00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之背書保證限額為經會計師核閱或查核之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100%為限,以上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為經會計師核閱之104年3月31日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