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因查獲中國太陽能產品透過我國自由貿易港區轉運,並偽報臺灣產製以規避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在今年5月29日公告對我國太陽能產品展開反規避調查。
此外,歐盟反詐欺局(OLAF)針對螺絲及自行車產品,進行調查關稅詐欺案,也發現部分中國產品利用我國自由貿易港區轉運至歐盟。
為了避免不肖廠的行為傷害到真正的台製太陽能、自行車、螺絲產品,經濟部表示,與交通部、財政部共同研擬自由貿易港區之加強管理措施。
同時,為了防止中國產品冒用我國之原產地證明書,經濟部國貿局已採取強化產證管理措施,包括:申請產證需檢附工廠登記證及臺灣產製切結書、產證上需填寫貨櫃號碼、要求簽發單位依規定審慎核發產證。另請財政部關務署,對涉嫌違規申請產證之廠商加強通關查驗。
國貿局今年7月間稽查產證簽發單位,對未依規定審核而簽發不實產證之簽發單位,已依貿易法處分,最重處分為停止簽發產證1年。
至於使用不實產證之廠商,國貿局另依貿易法處分,最重處以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未來將陸續依據查獲之違規事證進行處分,並將不法事證移送檢調單位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