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82.函請補正期限:104/07/30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3年年報第31、38頁,新增插入60、64、71頁,插入頁後續頁碼依序遞延。4.因應措施:補正後103年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