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說明,三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56個類科,暫定需用名額909名;四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45個類科,暫定需用名額516名;五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13個類科,暫定需用名額203名,合計暫定需用名額1,628名。
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等,分別依照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有關規定將載明於應考須知。
訊息來源:考試院
考試院說明,三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56個類科,暫定需用名額909名;四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45個類科,暫定需用名額516名;五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13個類科,暫定需用名額203名,合計暫定需用名額1,628名。
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等,分別依照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有關規定將載明於應考須知。
訊息來源: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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