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245,300,000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4年7月15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2.2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4年7月31日(星期五)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