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察局督察科指出,雲林縣內申請領有合法證照之電子遊戲場有百餘家,但部分店家雖領有合法電玩證照,平日卻以合法掩護非法,擺放賭博電玩,供顧客賭博換取現金,實為掛羊頭賣狗肉之行徑。
督察科據線民密報指稱,斗六市永安路某家電子遊藝場即有上述違法情事,因此即在進行查證後,向雲林地方法院申請搜索票,於28日上午指揮轄區斗六警分局、並調派西螺、斗南2警分局警力支援前往搜索。
警方在現場查扣賭博電玩機檯88檯(電腦IC板78塊),賭資現金新臺幣34萬2,505元,另查扣兌換代幣及積分卡等相關證物。案經警方初步偵詢賴姓、潘姓2位賭客及張姓、陳姓2位開分員,均坦承有兌換現金之賭博行為,因此經警方訊問後,由斗六警分局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雲林縣警察局表示,縣長李進勇自去年底上任以來,即要求警方加強賭博電玩之掃蕩,縣警局長黃明昭於7月16日到任後,亦強調賭博電玩店易淪為毒品、犯罪之場所及成為員警風紀誘因之顧慮,即重視並加強要求賭博電玩之取締。本次查獲斗六市永安路某家電子遊藝場賭博電玩案,充分展現警方掃蕩賭博電玩之決心。(雲林縣警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