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8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9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年報第38頁、39頁、180頁4.因應措施: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上傳修正後股東會年報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