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9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修改103年年報第7.13.14.18.27.29.39.85.94頁內容4.因應措施:修改後之103年股東會年報電子檔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