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8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9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第38頁未將屬法人股東者之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姓名分別列示。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103年股東會年報(股東會後修訂版)電子檔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