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4/07/31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第41及88頁4.因應措施:配合修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