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寶林茶室 地震 清明連假

達鴻:公告本公司為業務往來需要,將子公司之逾期應收帳款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28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4/07/282.公司名稱:達鴻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民國93年7月9日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辦理,對超過正常應收帳款期間之應收關係人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6.因應措施:本公司104年7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將超過正常應收帳款期間轉列其他應收款並視同資金貸與。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對子公司截至民國104年6月30日之視同資金貸與金額如下: 公司名稱:達鴻先進科技(廈門)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餘額:新台幣3,096,269千元 產生原因:業務往來 視同資金貸與金額:新台幣1,176,847千元(2)本公司對子公司之逾期應收帳款為業務往來需要,擬不計收利息,並授權董事長 全權代表本公司執行相關事宜。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