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7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9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通知,修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第12頁內容。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修正後103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電子檔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