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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印尼協商共識 續輸漁工3條件

中央社/ 2015.07.28 00:00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雅加達28日專電)為確保印尼漁工持續輸台,台灣仲介組團前往印尼,與海外勞工安置暨保護局協商達成共識,未來雇主不得扣住餐費、提供漁工適當住所並每月給漁工新台幣1000元獎金。

台灣許多外勞人力仲介公司在3月16日收到一張印尼非官方文件表示,所有台灣仲介及印尼仲介即日起停止招募及輸出漁工,包括所有從事遠洋、近海漁撈工作者,通知從3月16日開始生效直到收到下一次的通知。

消息一出,引發業界嘩然。

為確保印尼漁工持續輸台,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副理事長蔡源龍與數十名台灣仲介組團,今天前往印尼海外勞工安置暨保護局,與局長亞古斯定(Agusdin Subiantoro)等官員進行協商。

亞古斯定關注印尼漁工在台灣被剋扣薪資、健康保險以及住宿等問題。台灣仲介則一一針對各項印尼政府憂心的問題加以說明,並表示印尼漁工在台灣獲得良好待遇及保障。

雙方最後達成共識,訂出彼此都同意的招聘漁工切結書。

切結書內容有三點。第一,如果船上沒有床舖及衛生設備,雇用必須提供適當住所,仲介有義務告知。

第二,雇主必須提供與台灣船員一致的伙食,且台灣仲介必須與雇主溝通每月發給印尼漁工最少新台幣1000元獎金。

第三,雇用不允許從薪資扣取住餐費,並必須按照印尼勞工部、印尼海外勞工安置暨保護局所發出的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來台工資切結書,仲介公司有義務告知。

亞古斯定會後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如果想要聘請印尼漁工的雇主願意按照這份切結書履行聘僱關係,印尼將同意他們提出的漁工申請;反之,如果有雇主不願意按照這份切結書走,他們提出的漁工申請不會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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