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金: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開發工銀公告其經董事會決議擬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回丙五特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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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前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丙五特別股2.事實發生日:104/7/27~104/7/27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處分107,526仟股;每股交易價格新臺幣9.3元;交易總金額新臺幣999,991.8仟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0元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甲種、乙種、丙一種至丙五種及丙七種至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股本回收通知書。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發行價格收回;決策單位:董事會。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4.28元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數量:0股;累積持有金額:0元;持股比例:0%;權利受限情形:無。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占總資產比例:87.70%;占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90.12%;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不適用。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投資組合發展需要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8.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4年7月27日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1.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