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3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73.補正內容:修正年報第58頁部分內容。4.因應措施:依規定公告修正並上傳修正後股東會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