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83.補正內容:103年度年報第103頁補正資訊:(一)尚未完成之上櫃承諾事項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103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